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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第八批实验、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的通知
    作者:学院新闻部 日期:2012-03-12 点击量:

    关于第八批实验、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的通知

    [日期:2012-03-12] 来源:公司院教〔2012〕7 号 作者:

    各单位、各部门:

   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实验、实训课程的建设,提高实践教学质量,优化课程实践教学内容,健全实践教学资料,进一步促进我司实践教学的发展,根据本学期教务处教学工作安排,进行第八批实验、实训课程立项申报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    一、立项范围及条件

    1、尚未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。

    2、前七批已立项的实验、实训课程不得申报。

    3、已列入学校以上(含校级)建设过的一类课程、精品课程,不得申报立项。

    4、已有实验、实训教学课程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,本次不得申报。

    5、本次立项建设优先考虑近年来新专业的实验、实训课程立项建设工作。

    二、立项要求

    立项建设的实验、实训课程需填写《浙江财经学院实验(实训)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》,申报表中应对课程实质性的建设内容、建设的工作量及建设成果的形式具体加以说明。

    三、建设经费

    1、立项建设的实验、实训课程建设经费支持为3000-5000元。

    2、为强化建设质量,所有立项实验、实训建设经费按结题时的质量等级确定。

    四、其它

    1、实验、实训课程立项建设的具体要求参见《浙江财经学院实验课程立项建设质量标准试行办法》(公司院〔2006〕230号)文件。详见校园网“教务处→实践教学→实验教学”。

    2、申报表可从校园网“教务处内网→制度法规 → 实践教学管理 → 实验课程”处下载。

    3、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。

    4、申报表书面一式二份,于4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,统一上报教务处118办公室,电子稿发送到xiahui402@163.com,联系人:夏晖,联系电话:87557067。

    希望各二级学院(部)根据各年级教学计划认真核实待建课程,积极申报。

    附件:浙江财经学院实验(实训)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

    二○一二月三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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